今天整理旧书,发现书里夹有一张三十年前的“北京市餐饮业饭费报销凭证”。此凭证只是一张8x5厘米的小纸片,是当时北京市统一发行的,用于本市职工因公外出,不能在单位职工食堂就餐,而在市内饭馆或食堂(现在统称为餐馆)就餐后索取的凭证,回工作单位凭这张小纸条给予报销误餐费三毛钱。
那年代,低工资,低消费。一般花三毛钱在单位职工食堂就餐就可以吃到一顿有肉的炒菜和馒头、花卷、米饭之类的主食。在街上的普通饭馆或食堂花三、五毛钱也可以吃到大众饭菜,但总比单位食堂要稍贵一些,因此,北京市有文件规定,一旦外出办事,不能及时回单位就餐,由单位一顿饭补贴误餐费三毛钱。
这张小纸条不知是我哪天外出办事,在“东升回民食堂”就餐,回来忘记到财务报销了。三十多年过去了,今天的三毛钱与当年的三毛钱的价值已经无法相提并论,今非昔比啊。
评论